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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國未婚夫(妻)簽證 記者 陳俁亘 台北報導 [打印本頁]

作者: CLN城市生活報    時間: 2022-1-13 09:20
標題: 美國未婚夫(妻)簽證 記者 陳俁亘 台北報導
CLN城市生活報 | 記者 陳俁亘 台北報導 | 2022 01 13 |

美國親屬移民類別中,如果您和美國公民或是美國居民(綠卡)結婚,您可以透過以下兩個依親類別為自己申請美國居民身分(綠卡):

一、        美國公民配偶
二、        美國綠卡配偶

在遞交配偶親屬移民類別申請(I130)前,您想要將您的外國未婚夫(妻)帶到美國結婚,您可以先在海外美國領事館提交外籍未婚夫(妻)簽證申請,我們稱為K-1 簽證。取得簽證之後,入境美國90天內必須在美國結婚並且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為您的外籍配偶取得美國永久居民(綠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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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成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資深顧問陳曉凡表示,通常以未婚夫(妻)簽證入境美國結婚遞交親屬移民申請(I-130)後,會在美國申請調整身分(I-485)。在申請調整身分同時可一起申請美國工卡(I-765),以利在美國合法工作,即使您的配偶還尚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另外,如果在美國申請調整身分(I-485)期間,如果有海外旅遊的需求,可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I-131),美國允許短暫離開美國後再次回到美國境內等候永久居民身分的批准。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透過美國親屬移民-配偶依親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分(綠卡)資訊,歡迎您向專業的合格代辦仲介公司做進一步諮詢,幫您實現美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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